一、怎样认定传销中的犯罪行为
传销行为构成犯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是传销活动中的领导者或者组织者。
2、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
其他传销行为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行为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如何确定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怎样认定传销中的犯罪行为,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一般来说都是传销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