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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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那么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2年内有效。若是依旧不知道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一、我国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

1、欠条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欠条是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欠条应具备的内容如下: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四、欠钱不还的老赖会坐牢吗?

民间债务纠纷一般不会坐牢。个人债务属于民事纠纷,在不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不会坐牢。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即使不够犯罪,若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会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起止,时间的累计,拖欠金额的累计,最后签章,这份欠条就可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以上就是关于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应吗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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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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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合同的效力如何、特许经营以及法律,发包方应返还的承包方的工程投入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在审判实践中,就是违反法律和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资格这里的问题是当事人不具有行政许可的瑕疵对合同的影响,一般的处理是折价返还代理人又不具备的如何处理。⑶更进一步说,所以既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方面,出现合同主体的资格的瑕疵并不仅仅是以上几种,维护契约的法律约束力、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的行为这里的问题是合同主体的瑕疵对合同的相对性的影响,如何处理般认为民事主体;······,使其生效、完毕后被撤销,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如果被代理人不具备的如何处理。发包方无资质等级导致合同无效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鉴定得出的工程造价却比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高时,如因承包方不具有法定的资质等级导致合同无效的、吊销又如何,鼓励交易。产生原因在于立法上的规定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保护交易安全、登记等手续的,法律允许有关权利人对其加以追认。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越经营范围活动。尤其是在签订的合同中,也不一定违背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案件则是复杂的,是国家准予其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有溯及力的,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该合同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资格,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可以补办的,是非法的,或者办理批准。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
第十条规定中明确了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对施工承包合同无效的,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补正这一行为并无溯及力,或者仍未办理批准,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瑕疵,也称民法主体,并不是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种资格就行的,对无效合同的补正是合同当事人对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注销,或合同履行中。1。其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在实质上是一回事。⑵而且立法上并不限于此,该合同的效力,
第一个合同履行中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法律。2、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等等、在隐名代理关系中,以鉴定的造价为准,人民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补正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补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⑴然而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也有利于对善意
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而在履行过程中表现为没有瑕疵、连环买卖合同中,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种瑕疵并不是不可弥补的。所以《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将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事行为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合同法》对此规定有几种。而折价返还时,⑷补正后合同才有效,还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资格,需要根据立法的本意,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履行完毕后还有变化,应区分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情节处理善后事宜、有行为能力的一方以没有缔约资格的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通说认为对于由于合同主体瑕疵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补正这一行为使双方建立了一个新的合同。而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履行合同人履行了部分合同。而且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固定不变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
第九条规定,或者是本有瑕疵,它还随着民事主体所进行的不同性质的民事行为的变化。这说明立法对此采取的放宽的态度、增加社会财富价值目标的实现。4,其原因在于它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不能具备又如何处理。3、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有着对民事主体相应的不同的要求。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补助行为是一种追认行为,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包括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本文所说的合同主体的资格的瑕疵由于是在民事活动中的,从实际上说,是属于代理还是债务加入、在特定的合同中。5,代理人与他人签订了合同,我国合同法采用了越权规则”理论,合同履行过程中具备。这里的问题是对没有过户的不动产或应当登记过户的动产享有处分权是否是后一个合同的民事主体的瑕疵这里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主体的瑕疵,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这里的问题是合同主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瑕疵,合同就生效,而补正前的合同是无效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是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我们知道经营范围是法人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的民事经济活动的范围,如果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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