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案。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收集证据。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什么
需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的情形如下: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肇事者逃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有: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3、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车主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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