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应当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作扩大解释,即不能将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入刑。正确的理解应为,行为人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后逃逸,以交通肇事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为前提。先行行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才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而存在。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绝不仅仅是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它之所以成为法定刑加重处罚的事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抢救义务和肇事责任的逃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这种单一动机。只要具备二者之一,即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现场逃离的最为典型的逃逸外,遗弃被害人后,于任何场所的逃离也可构成逃逸。比如把受害人送到医院后逃逸,将受害人移到另一地方遗弃,等等。
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该情节共包含三种情况,属于法定加重情节,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是: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逃逸就一概认定死亡系逃逸造成。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交通肇事罪中唯一处罚幅度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不予赔偿,一般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也不必然构成犯罪,还要结合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伤亡人数、损失金额等情形具体认定。至于,交通事故2人死亡怎么判刑?首先就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了,不构成就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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