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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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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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费和残疾赔偿金;具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不赔偿对判刑是否会影响

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即使不要赔偿,也不会被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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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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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同等责任事故中死亡一半,另一半死亡,是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南市区律师阳泉律师池州律师辽阳律师突泉县律师新市区律师吉林市律师二连浩特市律师辽源律师快速发展的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轻者只是轻微剐蹭,重者可能危及生命。当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时,我们可能听说过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但同等责任就是各一半的责任吗请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介绍。交通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区别以下情形适用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实行过错责任,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实行过失相抵,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
(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
(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
(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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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一方死亡,另一方会不会受伤
[律师回复] 只要对方有人受到轻伤以及轻伤以上的伤害,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双方打架造成人员伤亡,就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了,即使没有造成对方受伤的参与人员,也已经触犯刑法,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可能涉及的罪名及条款如下: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双方发生争执后, 另一方死亡,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新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报道,关于两个人之间发生争执以后,一方选择死亡的事情,这其中,最多的就是情侣之间的矛盾,俩人脸红脖子粗的争吵,结果是女孩气不过,非常极端的独自在家里自杀死亡,其家属认为是男孩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男孩觉得冤枉,认为自己和女孩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男孩确实和女孩发生了争吵,导致了女孩想不开自杀死亡这个事实。那么男孩该不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还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乘坐地铁,当时正赶上高峰期人多拥挤,老人情绪激动,表现的很暴躁,先后与两个女孩发生争吵。在与后来女孩争吵的过程中,相互推搡,之后老人心脏病发倒地,至昏迷不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对同样情绪激动争吵的女子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责任,又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三国演义》里面有个著名的故事,就是A骂死B。A羽扇纶巾,气定神闲,在两军对峙时,对B一顿数落,B羞愧难当,直接就被气死。A的骂和B的死,有了直接的关系。但是A要对H的死负责吗男孩要对女孩的死负责吗年轻女孩要对老人的死负责吗
首先针对女孩的死,男孩当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我们可以这样做假设,比如,男孩和女孩争吵的过程中,把女孩杀了,这个时候有没有责任呢这个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们在确定责任之前,
首先要看涉及到的这几个行为,争吵和女孩死亡之间,需要有一个行为,就是女孩自杀或者男孩杀女孩的行为。也就是说,争吵和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发生的作用,完全来自女孩自己的情绪,并将这苦闷的情绪转化为自杀,通过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并非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法律的归责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如果男孩在争吵的过程当中把女孩杀死,那么这个杀的行为就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男孩需要为这个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年轻女孩对老人的死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判定一个人对他人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需要确定其对他人的死亡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何为侵权行为一般来讲,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情况是,
首先行为人要有主观恶意和不法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并且前面所说的不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但是根据相关报道,不清楚老人和女子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争吵,是老人有其它不文明行为还是仅因普通的磕碰,因为这些都关系到双方的过错程度。但从目前看,当事人双方互不认识,而且是在人流很大的地铁通道内,因此,女子几乎可以肯定对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无所知,那么其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罪或过失罪。至于女子是否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那么就要看争吵的起因,以及双方对骂的内容。如果说,老人有其它不文明的行为引起争吵,那么女子对老人的死亡就不宜认定有过错,但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女子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双方仅因拥挤发生磕碰,女子就出言不逊,辱骂老人,导致其死亡,而且女孩没有积极施救,那么女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且可能还涉嫌构成侮辱罪,甚至诽谤罪。在这类问题上,连接吵架和死亡之间的行为是一个自己主动做出的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自己的意愿去实施的。人们去实施一个行为,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比如性格因素,或者情绪。因此,在这些面前,人们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性格坚强,有些人性格软弱,有些人吵完架就过了,有些人吵完架心血难安,有些人不以为然,有些人很极端作出错误的选择。总之,这是人类不同的性格特点,丰富且难以明确归类。每个人都不一样,而且一个人做出一个行为的动机很难说得清楚,是不能强行去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的。所以,法律的归责是很明确很直接的,我们要避免涉及到人们的情绪或者心理活动之中,否则,所有的最终归责都会被无限延伸,以至于等于每天有归责。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界限,它只能对人们行为本身进行规范,而不是对人们的心理活动进行规范。自己的行为是自己造成的,就要自己承担这个后果。法律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自身情绪产生的行为,是自己的选择,由此选择的死亡,就像三国时期的B一样,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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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欠债死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未知情方处理欠债应视债务性质而定。若债务属夫妻共同责任,无论是否知情,未亡方需偿还;若债务属亡者个人责任,未亡方则无需承担。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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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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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死亡买的房子,另一方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王某在与其妻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应作为王某与李某的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李某能够证明张某与王某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李某与王某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张某对该约定知晓的。故20万元债务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故李某应对剩余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双方因发生争执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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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双方相约自杀却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赔偿吗
相约自杀的双方,不论哪一方死亡,其死亡结果均与另一方有牵连,虽然死亡一方生前就自杀行为有足够认识,是自己放弃生命权的结果,但另一方是否一定需要进行赔偿,则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认为应该承担行为牵连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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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同等责任致人死亡,另一方非机动车,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持事故认定书以及病历、医疗费发票、病情证明等其他证据向,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至于各项赔偿的标准,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的数额、住院时间的长短、受害人的年龄、职业、月收入、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有无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数、被扶养人的年龄等等),各地标准也不一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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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未离婚,另一方死亡,抚恤金该怎么算
[律师回复] 其祖父、孙子女,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二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祖父年满60周岁,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两项待遇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应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所以不属于遗产、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
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
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4,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所有当事人)的析产。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果没有一人符合条件,则单位可以不发放此项待遇。
3、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
第三条上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2)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亲属只要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救济费、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何来的抚恤,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家属发放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丧葬费、父母、子女
1、没有死亡,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我国法律对此有何特别规定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既已死亡,何来的共同所以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2、抚恤金的性质;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
双方发生争执, 一方死亡, 另一方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新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报道,关于两个人之间发生争执以后,一方选择死亡的事情,这其中,最多的就是情侣之间的矛盾,俩人脸红脖子粗的争吵,结果是女孩气不过,非常极端的独自在家里自杀死亡,其家属认为是男孩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男孩觉得冤枉,认为自己和女孩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男孩确实和女孩发生了争吵,导致了女孩想不开自杀死亡这个事实。那么男孩该不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还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乘坐地铁,当时正赶上高峰期人多拥挤,老人情绪激动,表现的很暴躁,先后与两个女孩发生争吵。在与后来女孩争吵的过程中,相互推搡,之后老人心脏病发倒地,至昏迷不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对同样情绪激动争吵的女子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责任,又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三国演义》里面有个著名的故事,就是A骂死B。A羽扇纶巾,气定神闲,在两军对峙时,对B一顿数落,B羞愧难当,直接就被气死。A的骂和B的死,有了直接的关系。但是A要对H的死负责吗男孩要对女孩的死负责吗年轻女孩要对老人的死负责吗
首先针对女孩的死,男孩当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我们可以这样做假设,比如,男孩和女孩争吵的过程中,把女孩杀了,这个时候有没有责任呢这个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们在确定责任之前,
首先要看涉及到的这几个行为,争吵和女孩死亡之间,需要有一个行为,就是女孩自杀或者男孩杀女孩的行为。也就是说,争吵和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发生的作用,完全来自女孩自己的情绪,并将这苦闷的情绪转化为自杀,通过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并非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法律的归责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如果男孩在争吵的过程当中把女孩杀死,那么这个杀的行为就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男孩需要为这个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年轻女孩对老人的死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判定一个人对他人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需要确定其对他人的死亡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何为侵权行为一般来讲,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情况是,
首先行为人要有主观恶意和不法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并且前面所说的不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但是根据相关报道,不清楚老人和女子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争吵,是老人有其它不文明行为还是仅因普通的磕碰,因为这些都关系到双方的过错程度。但从目前看,当事人双方互不认识,而且是在人流很大的地铁通道内,因此,女子几乎可以肯定对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无所知,那么其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罪或过失罪。至于女子是否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那么就要看争吵的起因,以及双方对骂的内容。如果说,老人有其它不文明的行为引起争吵,那么女子对老人的死亡就不宜认定有过错,但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女子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双方仅因拥挤发生磕碰,女子就出言不逊,辱骂老人,导致其死亡,而且女孩没有积极施救,那么女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且可能还涉嫌构成侮辱罪,甚至诽谤罪。在这类问题上,连接吵架和死亡之间的行为是一个自己主动做出的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自己的意愿去实施的。人们去实施一个行为,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比如性格因素,或者情绪。因此,在这些面前,人们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性格坚强,有些人性格软弱,有些人吵完架就过了,有些人吵完架心血难安,有些人不以为然,有些人很极端作出错误的选择。总之,这是人类不同的性格特点,丰富且难以明确归类。每个人都不一样,而且一个人做出一个行为的动机很难说得清楚,是不能强行去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的。所以,法律的归责是很明确很直接的,我们要避免涉及到人们的情绪或者心理活动之中,否则,所有的最终归责都会被无限延伸,以至于等于每天有归责。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界限,它只能对人们行为本身进行规范,而不是对人们的心理活动进行规范。自己的行为是自己造成的,就要自己承担这个后果。法律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自身情绪产生的行为,是自己的选择,由此选择的死亡,就像三国时期的B一样,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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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欠钱另一方要偿还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由配偶承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在判断的时候,要仔细考虑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这样才能保证责任分担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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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双方同等责任致人死亡,非机动车,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持事故认定书以及病历、医疗费发票、病情证明等其他证据向,要求对方(包括对方是机动车时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至于各项赔偿的标准,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的数额、住院时间的长短、受害人的年龄、职业、月收入、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有无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数、被扶养人的年龄等等),各地标准也不一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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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借的钱另一方要还吗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如果债务用于购房、家庭生活等双方都同意的事项,那么另一方就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或者是因为个人不当行为,比如赌博产生的,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就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简单来说,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开支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个人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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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醉驾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另方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悔罪程度等情况。10;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最高法〈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一般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犯罪较轻的、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醉驾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另一方同等责任怎样判
[律师回复]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悔罪程度等情况。10;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最高法〈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一般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一,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犯罪较轻的、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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