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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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哪些

一、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哪些

对于借新还旧的,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达成了此种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找我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约定的,则担保人应当继续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是同一个人的,则担保人同时对新债务和旧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新还旧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借新还旧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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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有合同纠纷,我想问问借旧还新抵押担保合同效力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新还旧贷款中保证人责任问题的复函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关于借新还旧贷款中保证人书面认可问题的请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桑普技术公司因不服平谷县人民法院(1999)平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保证人与贷款人针对借新还旧的新借款合同签定了保证合同,若能证明保证人在作出保证时,对其所保证的主合同的内容是明确知悉的、并且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保证人即应履行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义务。
二000年一月七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银监发[2014]36号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三、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四、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五、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以及续贷等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应当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行业客户等特点,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等配套文件,相应改进信息技术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外融资与担保情况、关联关系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等信息,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防止小微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加强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六、不断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技术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大小微金融投入,要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技术水平,推动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结论】江苏宁盾王义和律师在代理的以新还旧案中,充分阐述以新还旧,审理法官会认为是对此提出效力认定。而本律师的抗辩观点实则是因为以新还旧,导致抵押人错误或受欺诈进行抵押担保,从而应属于无效法律行为。虽然审理法院没有支持该观点,侧重保护银行权益,但是抗辩理论是值得肯定探讨的。以上是关于 借旧还新抵押担保合同效力是什么 的相关知识。
你好,朋友现在急需钱,想要借钱,需要签合同,借款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是在哪些情况下呢
[律师回复]
1..如果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的内容及时间 ,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为连带保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的话,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可以要求让你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延长了履行期限,那么你只要在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欠款一年了,可以借新还旧吗?
[律师回复] 且未发生实质性的,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 (三)借款人经营稳定: (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第五条对下列具体情形; (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稳定职业;征信良好; (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五)加强担保措施: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稳定收入; (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无不良记录。第六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贷款用途合法; (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第九条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列为正常贷款,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 (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而通过其他方式处臵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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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新还旧担保人承担责任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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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1、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扩展资料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到,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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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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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车给朋友什么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车主,
首先你千万要记得这4种情况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车主有过错的。
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总的来说,借车导致的交通事故,
首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车主有过错,要根据上面说到的4种过错情形承担责任。
但是实践中,往往没有那么顺利,有些车主比较倒霉,车借出去了,对方肇事了,又逃逸了,受害人还找上门索赔了。这可怎么办该不该赔
这种情况,车主也不用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实务中,还有几个特例是要注意的:
1、肇事人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司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导致肇事司机赔偿不了的,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车主还担心车子受损保险赔不赔的问题。
借车给别人开,除了担心会有连带的法律赔偿责任之外,还有一个最让车主担心的事,就是出事故后保险赔不赔。其实只要不是以下两情况,都可以获得赔偿。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保险不赔。
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保险不赔。
跟前面的法律责任一样,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避免借车连带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了:
1、不将有缺陷的车子外借。
主要包括有质量问题,比如雨刮器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灯、喇叭失灵等等;还包括车况不好的车子,比如轮胎磨损严重,行驶中爆胎的,刹车片磨损严重,制动力减弱等等。
2、借车要借给有驾驶证的人。
3、不能把车借给喝酒的,服用精神药物、物的,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的人。
4、车子没有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不要出借。
当然了,如果车主确实不知道,并且通过常人的普通认知能力也无法推断出车主知道上述4种情况而出借的,车主不会承担他人驾驶的事故责任。
最后,借车违章,是谁驾驶谁负责!
按照谁驾驶谁负责的规定,需要当事驾驶员本人来处理。可是实践中,也不乏出现肇事人不积极处理交通违章结果,
最后害得车主的车无法过年审。
这个时候,车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车子借出期间不在自己手上。同时,可以查询一些路段的监控视频,收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的车辆驾驶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贷款逾期一次可以借新还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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