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后要追债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起诉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举证证明是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近亲属或直接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借款人坐牢的担保人如何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坐牢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和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应对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对于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何追债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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