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了强制执行一直有效吗?
申请了强制执行不是一直有效,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是两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下面三种时间段前到法院申请执行。
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比如抚养费案件,大多数抚养费是以分期履行的方式。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注意,申请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等情形。
二、到法院申请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执行进行审核,受理当事人执行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4、财产调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网络查控系统财产调查等方式。
5、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比如划扣、冻结、拘传、搜查、评估、审计、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强制迁出、公告悬赏等。
6、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罚款、拘留、上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拒不执行裁判罪。
7、发放执行款物。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工作、
8、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接结案,比如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
三、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了强制执行一直有效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下,并不是说一直都是合法有效的,而是需要有一个时间方面的限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