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代表变更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依照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修改内容吗?
不可以。
1、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该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3、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特别注意】
1、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但是么有采用书面方式签订变更协议,而劳动者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事后反悔,那么主张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2、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而且变更后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的,则对于劳动者提出“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理由的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3、因此如果出现用人单位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异议的话,必须要及时提出,变更内容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话,就无法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了。
三、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可否径直解除劳动合同
从司法实践来看,用人单位可依据其用工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鉴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这种权力不得滥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整工作岗位,不能单方降低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不能因不合理原因而带有惩罚性与侮辱性。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用人单位需要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变更该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合理性,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岗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或者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双倍支付赔偿金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变更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必须提出不能胜任的证据。单位无权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法人代表变更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其实是不需要的,不过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如果单位要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不经过劳动者同意,此时的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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