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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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或者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房子已购买满五年的,则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

取得该房完全产权,然后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离婚时房子购买不满五年,则要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对于集资房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不管该集资房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资成立一般有限公司并经营,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一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利益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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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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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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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分割吗,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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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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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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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分割吗,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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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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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展开
[律师回复] 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或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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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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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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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要怎么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哪些情况下。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二、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哪些情况下,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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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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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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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对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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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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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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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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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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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夫妻该如何分割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夫妻该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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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经济适用房可以分割吗经济适用房可以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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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夫妻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或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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