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动迁的,土地征收价值补偿子女是有份的,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2、在我国的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是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1、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
(1)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村委会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
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
三、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谁?
1、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国家。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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