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行政处理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包括很多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也属于行政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行政管理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属于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是什么
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六、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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