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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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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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

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认为应当修改的,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有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更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则视为无效;

3、合同的修改应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无效;

4、合同上涂改的内容如果是双方都认可的,没有异议的,则该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5、如果一方擅自修改合同的,隐瞒了另一方当事人并且有证据的,该合同无效;

6、涂改过后的合同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的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只有一份是否有效

合同只有一份,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有效,但是最好一式两份。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包括下列要件: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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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买卖居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房屋买卖居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以上提到的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仅要引起出租居间人的重视,更应该引起我们委托人的重视。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注意我们所签订的房屋是否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有权力瑕疵,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很容易鸡飞蛋打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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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管经过多长时间,房屋转让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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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协议有效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转让协议体现的是一个债的法律关系,即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出卖人就享有请求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同时买受人也享有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基于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权利都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房屋过户属于物权的变动,这是两回事,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我们不能因为物权未发生变化而否认债权的存在。同样,也不能因为协议有效而天真的以为物权也已经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受让人也并不能依此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受让人只是基于有效的协议享有要求转让人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的权利,房屋需办理了过户登记,受让人才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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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明确的表示:“如果合同的成立是符合法律的,那么自合同拟定并成立开始就已生效。根据法律以及行政等一些法规所设立的需要办理批准等一些手续才能正式生效的,这种情况就要根据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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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有效条件
[律师回复]
一、城里人能买农村房屋吗在房地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的对象不仅仅是地上建筑物,还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之后颁布、生效的《担保法》第三十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均反映出立法者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立法本意。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在高房价推动下,农村房屋交易火爆异常。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房屋价格低廉,一方面正吸引着不堪重压的城市人移居乡野;另一方面,在城市化中成长起来的新农民,因教育、工作等原因,选择到城市谋求未来,家中闲置的房屋也自然成为其走向城市的重要砝码。但是作为城市居民其能否购买农村房屋,购买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以后出现无法办理过户等纠纷又该如何处理,所以在购买农村房屋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陪同或者由其帮忙拟定买卖合同,即使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房财两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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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隐瞒事实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对方隐瞒的事实对你造成了重大误解,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撤销,去就行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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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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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
二手房的居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诚信义务。因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造成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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