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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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儿媳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儿媳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

一、儿媳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儿媳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儿媳并不是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如果公婆留下遗嘱表明遗产让儿媳继承;或者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儿媳就会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的财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规定为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继子继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儿媳是否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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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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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对于丧偶的儿媳妇来讲,如果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公婆婆不离不弃的进行照顾,那么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同时,儿媳妇的孩子仍然可以代位他们去世的爸爸再继承一份爷爷奶奶的遗产。法律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传统的尊老美德的肯定,也体现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一致性。
当然,同理,如果丧偶的女婿在老婆去世后仍然悉心照料岳父母,那么也可以和老婆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女婿的孩子们也仍然可以代位他们去世的妈妈再继承一份外公外婆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有利于家庭的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更有利于失去唯一的孩子的老人们。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儿媳(女婿)就会没有后顾之忧的照料他们,使得他们老有所依。另外让付出辛苦和爱心的儿媳(女婿)得到一份遗产,也弘扬了社会正义。当然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儿媳(女婿)是冲着遗产才去照顾老人的,否则这样推理的话,岂不是说孩子照顾父母也是为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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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同理,如果丧偶的女婿在老婆去世后仍然悉心照料岳父母,那么也可以和老婆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女婿的孩子们也仍然可以代位他们去世的妈妈再继承一份外公外婆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一规定,有利于家庭的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更有利于失去唯一的孩子的老人们。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儿媳(女婿)就会没有后顾之忧的照料他们,使得他们老有所依。另外让付出辛苦和爱心的儿媳(女婿)得到一份遗产,也弘扬了社会正义。当然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儿媳(女婿)是冲着遗产才去照顾老人的,否则这样推理的话,岂不是说孩子照顾父母也是为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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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吗
儿媳妇在特定情况下可继承公婆遗产,但需满足条件:承担主要照顾责任且公婆通过书面遗嘱或遗赠协议表示愿意转交财产。传统法律通常不视儿媳妇为法定继承人,但在其履行赡养责任时,为保护妇女权益,可能赋予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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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后儿媳不养公婆她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吗?儿媳的女儿也就是孙女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我们知道,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儿媳协助丈夫赡养老人,有些人理所当然地以为可以继承公婆财产。但是,丈夫先于公婆死亡,妻子变为丧偶儿媳,可能会直接影响继承公婆财产。
事实上,不管作为儿媳是否丧偶,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义务。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违法。
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可以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对方的财产。
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
2、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所以,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不在于提供生活来源,扶助日常生活也可以认定。
不过,为确认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实践中会综合尽义务时间的长短,跟其他继承人相比较确定。
若是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按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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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舅妈就一直想要我爷爷奶奶的财产,但是对我爷爷奶奶态度特别不好,想知道儿媳继承财产不赡养公婆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一)赡养起诉书的首部
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二)赡养起诉书的正文
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以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该当事人基本情况下,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列写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根据案情需要,指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2、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一栏内,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3、事实和理由
(1)事实部分
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叙述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同时注意叙述事实用语要准确,表达恰当。
(2)证据部分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
一是列述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原告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原告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因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民事起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3)理由部分
理由部分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三)赡养起诉书的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下方写明:起诉人(或具状人)(签名盖章),同时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本诉状副本份;
(2)物证(名称)件;
(3)书证(名称)件;
(4)证人(姓名)(住址)。
公公婆婆和儿媳妇的财产,儿媳妇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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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规定,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扩展资料:《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法定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排列次序。法定继承开始时,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必须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3、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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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报警
  首先温馨提醒:不要认为报警就会把事情搞的很大,一般对于家暴,警察同志都是以现场劝和为主。同时用威严的气势镇住过错方,劝解过错方下次不可再犯。
  报警要掌握技巧,要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必须坚持让警察到现场。一些人要看到警察才知道事态严重性,才变的老实。
  如果以上方法不适用,那么使用第二招!
  第
二、向当地申请人生保护令
  人生保护令会要求施暴方不得再打骂被保护人。文章开头的事件中,张女士就申请了保护令,后来婆婆违反保护令,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施暴方再犯,那么会采取强制措施。将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并处罚金,如果情节恶劣,被执行人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三、达到一定伤情,追究施暴方刑事责任(一般针对家暴惯犯)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处拘役、者管制、有期徒刑。此法针对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施暴者,必须要靠法律严惩的方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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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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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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