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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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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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中标单位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如果已经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进行签署合同,但是中标人不得向其他集团和公司进行转让中标,也不能进行肢解后向他人进行转让,只能够由本公司或者是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分公司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签订的保证合同单务合同

签订的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合同可以鉴定是什么时间签订的吗

合同可以鉴定是什么时间签订的。

1、可以通过笔迹鉴定

2、看看合同上是否有公章,一般公章都会敲在日期上方的位置,也涵盖了日期部分,这也可以通过技术分析出是先盖章后再写日期的还是先写日期后盖章的,如果是先盖章再写日期的话就有做假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可以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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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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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最后部分,签订日期是指哪个订,是定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订婚时订的订婚协议是什么?怎样处理订婚合同的纠纷?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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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能够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能够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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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订的订婚协议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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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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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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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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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什么,订金能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房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签订租赁合同,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而合同中的“订金”或“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效应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那么,订金能退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订金是什么,订金可以退吗
一、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二、订金是什么?订金能退吗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三、关于订金能退吗的案例分析
问:赵某得知张某有一套位于某县县城的108平方米的住房出售,便于2008年10月3日找到张某要购买,并付给张某人民币1万元,张某于当日出具了一张收据给赵某,该收据载明:收到赵某购房订金1万元;房屋位于本县城北门小区,面积108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赵某于2008年11月底前交清房款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赵某因故不愿购买该房屋,要求张某退回1万元订金,遭张某拒绝。请问订金可以退吗?
答:
1、收条上载明收取的是购房订金,且没有约定该订金具有定金的性质。
2、赵某不与张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过错。
3、张某与赵某之间也未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所以是可以退回订金。
总结:
订金能退吗?在没有额外约定的情况下,订金能退。但是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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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订购合同怎么签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服装订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_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______________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须预付_____________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_____________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____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______________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乙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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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是哪些,订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房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签订租赁合同,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而合同中的“订金”或“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效应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那么,订金能退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订金是什么,订金可以退吗
一、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二、订金是什么?订金能退吗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三、关于订金能退吗的案例分析
问:赵某得知张某有一套位于某县县城的108平方米的住房出售,便于2008年10月3日找到张某要购买,并付给张某人民币1万元,张某于当日出具了一张收据给赵某,该收据载明:收到赵某购房订金1万元;房屋位于本县城北门小区,面积108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赵某于2008年11月底前交清房款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赵某因故不愿购买该房屋,要求张某退回1万元订金,遭张某拒绝。请问订金可以退吗?
答:
1、收条上载明收取的是购房订金,且没有约定该订金具有定金的性质。
2、赵某不与张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过错。
3、张某与赵某之间也未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所以是可以退回订金。
总结:
订金能退吗?在没有额外约定的情况下,订金能退。但是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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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的婚约纠纷,订婚纠纷的原则是什么,订婚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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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中标单位的分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中标后让分公司签合同的这种行为是坚决不可以的,总公司之所以能够中标,那是因为经过各方面的考核之后认为该公司符合招标单位的要求,假如是让分公司签合同的话,那就应该让分公司去竞标,招投标法当中也明确禁止中标人随意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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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定单”还是“订单”,“定金”还是“订金”
[律师回复] 哈哈,都有的.个有个的意思定单的定义:书面供货单。订单的定义: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定货单。二者基本可以通用。但是,物流术语里把这两个词语定义一下。大多数情况下,订单是指预期数,向供货商发出采购要约,拟向供货商提出订货数量和技术要求的一种书面文件。而定单是指买卖双方对订货数量达成一致协议后,确定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实际应交货数量的一种书面的文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有区别的。建议使用订单,减少使用定单,避免风险“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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