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漏报该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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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确权漏报应该向土地确权的法定机关提出登记的申请。而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都是依照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执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漏报该如何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农村土地确权漏报该如何办?

一、农村土地确权漏报该如何办

1、土地确权漏登解决方式为:

(1)可以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3)如行政复议结果仍不予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农村土地确权漏报该如何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农村的土地确权漏报的情况之下,应当及时的办理补报的手续,也就是需要提出补报的登记。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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