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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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财产?恋爱关系中,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对于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等小额财产的给付以及“520”、“521”、“1314”等具有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交付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赠与人无权要求退回。
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一、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财产

对于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涉案款项究竟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民间借贷”的争议,对此应根据赠与及借贷的构成要件结合相关证据对财产性质进行认定。恋爱关系中,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对于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等小额财产的给付以及“520”、“521”、“1314”等具有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交付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赠与人无权要求退回。

对于房、车等贵重财产及大额转账,应根据行为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定行为性质,如双方之间存在婚约,通常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分手,涉案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双方之间不存在婚约,且行为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属赠与,司法机关通常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结合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二、小情侣分手后孩子怎么养

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受到影响,故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情侣分手后,可以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诉诸法院。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如果在还贷过程中,一方出现贷款违约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要求情侣作为共同产权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的,情侣双方都是房屋的产权人。因此,银行会要求双方对该购房债务均承担还款责任,一般都是情侣双方连带共同偿还。但在实际偿还过程中,男女双方大概率会内部之间约定一个偿还比例,比如一人一半还贷,但是双方诸如此类的内部比例的约定,是不能约束银行的。

所以,如果情侣中有一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还款,导致对银行的贷款整体违约的话,另一方情侣有义务在知晓后的第一时间先将银行的相应贷款继续按期偿还完毕,如果另一方情侣知晓后也不为其偿还,则触发整个《贷款合同》的违约,会被银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应的征信可能会受到影响。

不过,情侣一方出现不偿还情形,另一方情侣代偿还后,已经偿还的一方可以根据内部约定比例和房屋共有产权事实,向另一方追偿。

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财产?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此时需要看赠与的财产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具有一定意义的财物,通常在分手的时候是不能返还的。但如果是贵重财产及大额转账,应根据行为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定行为性质,如双方之间存在婚约,通常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分手,涉案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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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后,不得请求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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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为履行道德上义务的。以下几种为常见的道德上的义务:

1)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为抚养。

2)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

3)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

4)因婚姻居间而约定报酬并给付的。
2、清偿未届期的债务。债务未届期,债务人为清偿者,后不得请求返还。理由在于:(
1)期满前清偿,债务并非不存在,债权人受领,不可谓无法律上原因;(
2)债务因清偿而消灭,不可谓债权人受有利益。
3、明知无债务而清偿。包括所谓的不法原因给付,即给付之内容具有不法性;不法性仍指违反强行法规定级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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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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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财物赠与分手后应该返还么?恋爱关系中,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对于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等小额财产的给付以及“520”、“521”、“1314”等具有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交付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赠与人无权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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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发生不当得利后,可以返还财物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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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当得利后不得请求返还财物的情况有哪些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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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返还彩礼吗?
当事人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查明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登记结婚的,或者是结婚之后没有同居,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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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约财产返还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
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婚约财产其实就是俗称的彩礼,很多夫妻在离婚后,都要去返还彩礼,但是实际中返还彩礼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而且返还彩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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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的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
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婚约财产其实就是俗称的彩礼,很多夫妻在离婚后,都要去返还彩礼,但是实际中返还彩礼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而且返还彩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不当得利的返还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当得利的返还的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返还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
现存利益: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
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
返还财产不能能提存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返还财产不能能提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返还财产不能可以提存吗
可以提存的。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比如,债务人乙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准备向债权人甲交付货物,但却无法找到债权人,乙将该货物交给提存部门,货物被提存后,债务即消灭。在我国,公证机关是提存部门。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就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它条件成就时,由法定提存机关转交给受益人。
二、提存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
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关,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关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四、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五、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3.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所有。
4.提存人可以凭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物取回视为未提存。
六、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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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又分手彩礼应否返还
既然是同居关系,那就表明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法院会支持退彩礼的请求,不过还要实际情况及证据判断,包括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提供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判断是否要要退彩礼以及退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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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戏应当返还彩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没戏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
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两种特殊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也应当返还:
一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应当是指长期、稳定的生活,包括夫妻生活、物质和经济生活及精神生活,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生活在一起。生活是日常生活,而不是仅仅发生性关系,是否有性生活只是共同生活的一种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的界定,也是需要在实践中把握的。
二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
彩礼是可以返还,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答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异的。

一、共同花费。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这里必须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诉讼主体的问题。彩礼的返还范围,是否仅仅局限于男方当面送给女方的礼品呢?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体问题的解释中,只是说“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因此应当对“给付方”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本人,也应当包括本人的亲属。而对于接收彩礼的一方来说,也不局限于女方,在习俗中,一般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其他亲属是因为女方要结婚才得到财产的。所以,接受彩礼一方父母或亲属收受的财物也应算作返还范围之内的彩礼,以期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平。
男方送出的礼物为彩礼,现实中,女方也常有嫁妆之赠与。然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女方支出的嫁妆是否应返还的问题。根据立法本意来看,要求彩礼的返还是为了追求公平的目的,争取使财产关系恢复到事情发生以前的状态,因此同样的,女方的嫁妆也应参考这方面的法律理论以及相关规定,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公平的效果。
你好婚约财产纠纷当中,首饰属于赠送还是婚约财产纠纷中法律可以判决返还吗
[律师回复]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且诉讼到的也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属于这三种情形的,如果给付人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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