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房屋拆迁是先评估还是先征收
1、房屋拆迁是先评估,然后再征收。
(1)房屋拆迁实行先补偿、后搬迁。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选择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四、土地征收时可以强行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3、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4、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回答如上所述,被拆迁的房屋只要属于合法建筑,那么被拆迁方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且现行法明确规定了拆迁方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支付补偿金。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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