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跟踪监听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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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并没有跟踪监听罪的罪名,所以跟踪监听他人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跟踪监听他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实施跟踪监听判刑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行为人实施跟踪监听判刑吗

一、行为人实施跟踪监听判刑

1、行为人对他人的跟踪监听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实施了跟踪行为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跟踪别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只是单纯地只是跟踪且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权益,则谈不上违法犯罪。

(2)如果在跟踪的同时进行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则可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遇到跟踪首先要冷静处理,可以寻求帮助,或者找朋友或者报警,晚上尽量减少外出,或者独自行走,避免走小道,最好选择人流量较多的道路。

二、隐私权的客体是什么

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个体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隐私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简单来说,只有那些被法律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才能真正构成隐私权的客体。

在表现形式上看,隐私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其中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含个人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应当有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被强奸记录等。而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等。再者是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指个人隐秘部位,如人体的其他隐私部位,以及个人日记、居室等。

三、隐私权的主体是谁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自然人拥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护其情感安定、维护其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法人,法人也会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现为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内容 。

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亲属及利害关系人造成伤害,甚至对公序良俗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确认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和保护死者生前隐私并不冲突。

四、隐私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行为人实施跟踪监听判刑吗,具体回答如上所述,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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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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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仅仅跟踪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侵权,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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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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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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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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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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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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