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否可以累加?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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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犯罪能累加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更多关于单位犯罪是否可以累加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单位犯罪是否可以累加?

一、单位犯罪是否可以累加?

单位犯罪构成累犯

单位犯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被判处刑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一般是怎么构成的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累犯是否应当逮捕

累犯不是必须需要逮捕。逮捕的与否跟犯罪人是否是累犯没有关系。只要司法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逮捕。

四、单位是不合法成立的,构成单位犯罪吗

犯罪单位是不合法成立的不构成单位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因而,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会构成单位犯罪。但这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应该是合法成立的,否则,就不够成单位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要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等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否则不能视为单位犯罪。因为犯罪分子非法设立的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这些公司、企业实质只是犯罪的一种手段而已。

况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更不要说为了犯罪而非法设立的公司、企业等单位了。

当然了,至于不合法成立的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后,最终是否会构成单位犯罪,仍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规定来定的。

单位可以构成累犯,单位作为法人,独立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单位犯罪是否可以累加,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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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关于是否会构成累犯,以下介绍相关内容。 单位犯罪是否也可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分别对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又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单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法学理论,既然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那么也应对单位犯罪作出适用累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首先,从司法实践看,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客观存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人的增多,单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单位犯罪在缴纳罚金后,接着又进行犯罪,有的甚至把判处的罚金视为不过是自己应缴纳的正常税金而已。单位再次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从法律依据看,增设单位累犯的规定符合法学逻辑。我国刑法将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列为适格的犯罪主体,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然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再次犯罪,符合法定条件的,便可构成累犯,从重处罚;而单位再次犯罪的,即使符合法定条件,也不构成累犯,因法无明文规定,无法从重处罚。这明显违背了法律平等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就应当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累犯。这是法学逻辑上的必然要求。 再次,从现实意义看,增设单位累犯能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犯罪单位在被判处刑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同样表明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另外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其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单位的犯罪意志一旦形成之后,较为顽固,其社会危害性也会更大。
新刑法中累犯可以加刑吗,累犯怎么加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缓刑犯不适用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累犯如何加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缓刑犯不适用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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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否强制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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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因为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被逮捕了,想要进行减刑,想请问累犯最多加多久刑,累犯一般会加刑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的规定被判处五年刑期的最多可以减两年半。但累犯属于从重处罚的范畴,按照司法实践和惯例对于累犯除过失犯罪外一般不予减刑。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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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工资是不是可以构成累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关于是否会构成累犯,以下介绍相关内容。 单位犯罪是否也可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分别对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又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单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法学理论,既然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那么也应对单位犯罪作出适用累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首先,从司法实践看,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客观存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人的增多,单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单位犯罪在缴纳罚金后,接着又进行犯罪,有的甚至把判处的罚金视为不过是自己应缴纳的正常税金而已。单位再次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其次,从法律依据看,增设单位累犯的规定符合法学逻辑。我国刑法将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列为适格的犯罪主体,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然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再次犯罪,符合法定条件的,便可构成累犯,从重处罚;而单位再次犯罪的,即使符合法定条件,也不构成累犯,因法无明文规定,无法从重处罚。这明显违背了法律平等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就应当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累犯。这是法学逻辑上的必然要求。 再次,从现实意义看,增设单位累犯能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犯罪单位在被判处刑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同样表明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另外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其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且单位的犯罪意志一旦形成之后,较为顽固,其社会危害性也会更大。
新刑法累犯加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缓刑犯不适用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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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随意让劳动者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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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累犯怎么处理,新刑法累犯如何加减刑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缓刑犯不适用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从法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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