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判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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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判离婚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判离婚吗

一、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判离婚

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判离婚,只要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就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对于共同财产双方无法协商的,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不需要双方自己协调。

至于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指出现下列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婚前房产协议能有效吗

夫妻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的,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所谓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签署的关于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以及离婚分割的协议。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该协议必须是经过公平协商,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署的。;

2、所约定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夫妻现存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3、该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该协议不得约定干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内容,例如“任何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5、协议中需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内财产离婚了得平分吗

离婚财产分割不一定得平分,财产分割有六种情形: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判离婚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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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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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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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从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配不公平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离婚协议才可以申请人民撤销该离婚协议。不过一般来讲,在当事人办理了离婚协议书的登记之后,那么该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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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够判离婚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财产分配无法协调能够判离婚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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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人:张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李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张某某、李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张某某与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6、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几套,分割办法,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协助办理手续时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2、存款有几笔,存款银行、帐户、数额明细,分割办法; 3、双方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情况和分割办法; 4、家具电器、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的清单,分割办法; 5、股票、基金开户情况,股票数量和市值,分割办法; 6、汽车数量和产权人,分割过户办法; 7、公司股权和分红分割办法; 8、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财产权益的分割办法; 9、投保险的种类和数量及分割办法; 10、赠与财产、承包经营收益、继承财产的数量和分割办法 1 1、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几笔,债权数额,债务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几笔,债务数额,债权人名单,债务分担办法,一方不及时清偿债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 元。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人:张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李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张某某、李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张某某与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6、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几套,分割办法,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协助办理手续时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2、存款有几笔,存款银行、帐户、数额明细,分割办法; 3、双方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情况和分割办法; 4、家具电器、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的清单,分割办法; 5、股票、基金开户情况,股票数量和市值,分割办法; 6、汽车数量和产权人,分割过户办法; 7、公司股权和分红分割办法; 8、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财产权益的分割办法; 9、投保险的种类和数量及分割办法; 10、赠与财产、承包经营收益、继承财产的数量和分割办法 1 1、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几笔,债权数额,债务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几笔,债务数额,债权人名单,债务分担办法,一方不及时清偿债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 元。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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