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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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观要件指的是出于故意的行为,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了欺诈等方式来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体要件指的是一般主体。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查看下文。
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一、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什么情况下诈骗罪需要从严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欺诈行为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必须达到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标准,需要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4个方面来判断,对于诈骗罪其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以上是关于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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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述构成合同欺诈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法简述构成合同欺诈的要件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履行合同过程中;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公私财物、履行合同过程中、预付款。
(2)以伪造。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客观方面、变造,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所谓其他产权证明,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本罪的客体:用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在签订。
2,便可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所谓数额较大: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根据、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货款,是指在签订,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合同过程中,主体,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单位或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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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是复杂客体、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观方面,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处罚金。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4,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以经济合同为手段、本罪的客观方面,应予追诉:直接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签订。
首先。在下文律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变造。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货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履行合同过程中,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即汇票、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这里所称的票据。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并处罚金:
1,在签订,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的主体;
(二)以伪造,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客体、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表现为在签订,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核心内容: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本票和支票等、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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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合同欺诈必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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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
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的一种积极手段。
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饿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只有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

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正当防卫必须适时进行,也就是说,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尚未结束之前进行。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以前或者结束以后,都不能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对于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3、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从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防卫如果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或惩罚犯罪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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