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一)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侵占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职务侵占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二)危害行为不同。
侵占罪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职务侵占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三)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职务侵占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个人或者单位通过采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若是被他人非法占有的,只有占有的数额较大,就会按照侵占罪来处理。在发现对方非法占有自己财物,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未果的,此时可以侵占罪为由向法院起诉,此时侵权者会被判处拘役等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在哪里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刑事犯罪的行为地就是管辖地,从而是由此行为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在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就会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存在犯罪事实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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