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皆应由案发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然而,若由被告人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更具合理性和便利性时,则可交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事项。由此可见,对于涉及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原则上应归属于企业所在地面临刑事诉讼的当地人民法院。但需注意的是,若犯罪行为确实发生于被告人实际居住地,并且由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享有更为恰当的审判优势的话,那么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备独立审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企业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准则如下:若非国家公务人员涉案,犯罪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若犯罪金额重大者,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处罚;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将被判罚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须同时缴纳罚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此类案件,则应按照贪污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大多数刑事案件应当由案发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判,然而若经评估认定,由被告人家属所在区域内的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或许更为妥当,那么也可以将此案交由这个法院进行排期开庭。针对涉及到企业范畴内的职务侵占罪案件,在理论上来说,这类案件的管辖权应当归属企业注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如果犯罪行为确实是在被告人家属所在区域内发生,并且经过深入分析和评估后发现,该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那么被告人家属所在区域内的法院同样拥有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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