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追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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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追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追偿

一、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追偿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反担保人是否是不是可以向担保人追债

反担保人不是不是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是不是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是不是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反担保人能向担保人追债

反担保人不是不是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是不是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是不是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追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是不是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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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向谁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向谁追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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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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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为清偿后怎么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人代为清偿后怎么追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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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之间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承担由于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受,债务承受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出发,《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合同需经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发生债务转移的效力。
在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协议是对债权人发出的要约,债权人的同意即是承诺,债务转移协议的内容始发生效力,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合同消灭,而与第三人成立了新的合同。正是在此意义上,德国民法理论上将债务转移作为合同消灭的原因。在转移方式上,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转移合同外,理论上债权人亦可与第三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由第三人承受债务人所负合同义务,在此种方式下,债务转移是否需经债务人同意
通说认为,第三人承受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对于债务人来说并无不利,只有益处,故无须经其同意,惟需通知债务人。而对于《合同法》所规定第三人履行合同,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无需第三人同意即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生效,第三人是否同意履行只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合同义务是由债务人本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
即使其不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本合同仍然有效。的地位不同。债务转移合同,由于第三人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完全代替了债务人的地位,与债权人成立了新的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其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也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基于原合同而享有的抗辩权。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设定负担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当事人。
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所谓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见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不承担合同不履行的责任。因此债务人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仍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
对于此类事实,为了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内容结合当事人的主张来分析,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债务人仍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承担责任,则表明其仍未脱离债务人的地位,第三人承但清偿义务只能视第三人为替代履行人。
如果第三人同意履行债务而合同对第三人的责任和地位约定不明,则应结合债权人和第三人的主张来认定,如债权人第三人,而第三人也以合同当事人身份提起抗辩,则可以认定双方以自己的行为确定了合同内容,认定债务转移另一方面,如债权人主张而第三人否认债务转移,由于该合同既可认为是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债务承担而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活动,也可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在第三人否认时如何认定就产生两种制度价值的冲突问题,即保护债权人还是保护合同外第三人 应该认为债权人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债务人作为其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疑问的情形下,即使第三人的履行能力更强,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更有利于债权人,仍应确定债务人为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这种选择对其债权也不会产生比其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风险更大,同时也兼顾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保护了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
德国《民法典》第329条即规定“当事人的一方在契约中不承担他方的债权人的债务而承担向他人债权人为清偿的义务者,在发生疑问时,不得视为债权人已直接取得向该当事人请求清偿的权利。”此规定明确了在债务承担人或替代履行的第三人的确定产生疑问时,仍认定债务人为合同当事人,排斥债权人对第三人的直接权利要求,该规定对于我们区别债务转移和第三人履行仍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追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偿项目的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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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后,担保人能追偿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代为清偿后,担保人能追偿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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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如何对抵押物代位追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担保公司当发生了代偿后,有效的保证了债权的实现,也是担保公司权利的体现,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经常使用的反担保的措施。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所有,那么如何来进行追偿呢。3。5,根据担保法规定追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公司的展位,抵押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变卖。4、跟被担保公司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是债券担保制度体系的重要成分1,在被担保企业遇到了困难无法履行债务。按照不同的总类可以分为动产质押或者权利的质押、方式,在不降低原先的反担保的措施的基础之上,抵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向提讼,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向反担保保证人进行追偿,协议不成、变卖、行使质押权,在设置了第三方反担保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反担保的措施,从而获得清偿或适当的补救。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要把该动产拍卖,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追偿的方法,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来追索反担保保证人,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措施、抵押权的行驶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偿项目的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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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后,担保人是否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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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担保公司当发生了代偿后,有效的保证了债权的实现,也是担保公司权利的体现,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经常使用的反担保的措施。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所有,那么如何来进行追偿呢。3。5,根据担保法规定追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公司的展位,抵押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变卖。4、跟被担保公司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是债券担保制度体系的重要成分1,在被担保企业遇到了困难无法履行债务。按照不同的总类可以分为动产质押或者权利的质押、方式,在不降低原先的反担保的措施的基础之上,抵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向提讼,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向反担保保证人进行追偿,协议不成、变卖、行使质押权,在设置了第三方反担保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反担保的措施,从而获得清偿或适当的补救。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要把该动产拍卖,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追偿的方法,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来追索反担保保证人,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措施、抵押权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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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偿项目的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担保公司当发生了代偿后,有效的保证了债权的实现,也是担保公司权利的体现,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经常使用的反担保的措施。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所有,那么如何来进行追偿呢。3。5,根据担保法规定追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公司的展位,抵押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变卖。4、跟被担保公司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是债券担保制度体系的重要成分1,在被担保企业遇到了困难无法履行债务。按照不同的总类可以分为动产质押或者权利的质押、方式,在不降低原先的反担保的措施的基础之上,抵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向提讼,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向反担保保证人进行追偿,协议不成、变卖、行使质押权,在设置了第三方反担保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反担保的措施,从而获得清偿或适当的补救。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要把该动产拍卖,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追偿的方法,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来追索反担保保证人,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措施、抵押权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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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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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后,担保人可以追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代为清偿后,担保人可以追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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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公司代偿项目的债务可以追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偿项目的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提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担保人代偿后追偿属于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人代偿后追偿属于什么纠纷”回答如下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担保责任,另一种是赔偿责任。前者出现在担保有效的场合,表现形式是代为履行,代为垫付;后者出现在担保无效的场合中,表现为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或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还有主合同无效,同时担保合同也无效,但双方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但担保人若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思考点在于,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是缔约过失理论,即,担保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本身存在过错。如果法律允许担保人向主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那么无异于承认“有过错同样可能免责”;但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追偿,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单方的、无偿的,或者说没有“对价”,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法律不允许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追偿,似乎要求担保人未获得对等权利的情况下而承担最终的义务,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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