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什么地方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
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调解开始前,交通警察应当对调解参加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遗产继承人是否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二)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是否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人员。
对不具备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其更换调解参加人或者退出调解。经审核,调解参加人资格和人数符合规定的,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可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如不提出申请,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申请伤残鉴定。这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目前没有对此事项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到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什么地方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