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和分立是不是要进行财产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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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合并和分立是不是要进行财产清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公司合并和分立是不是要进行财产清算

一、公司合并和分立是不是要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合并和分立是不需要进行财产清算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能自行组成清算组组进行清算吗

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只要公司不是进行破产进行清算的,是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的,则不能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其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司合并和分立是不是要进行财产清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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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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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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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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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清查,是怎样进行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财产清查,是怎样进行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要想对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要知道共同财产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掌握在一方的手中,另外一方对财产状况并不了解,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关乎到弱势一方的切身利益。
首先,在离婚前,应尽可能多搜集财产线索。比如通过对方放在家中的物品顺藤摸瓜,搜集到对方的银行卡号、股票、基金账户、保险购置情况。
其次,在案件立案之后,除了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财产比如车辆、部分房产等财产外,可以对不知具体内容的财产线索申请调取或者出具调查令。比如申请对银行流水及股票基金账户进行调查或者向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调查。通过财产调取除了可以知道现存多少财产,还很有可能会发现对方是否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在银行流水中发现有大额资金转出且对方说不出合理理由。另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在立案之后对对方名下的房产信息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公司破产后如何进行财务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破产如何进行清算 (一)、破产申请,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⒆ㄓ屑际酢⑸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四)、公告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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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是否有必要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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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一个法人实体分解成若干个企业组织,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公司分立的结果,一种情况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从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当然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的公司;另一种情况是原有公司解散,从而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二、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伴随着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财产的分解,所以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际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很关键的是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这个协议使债务承担有了明确的责任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司分立财产的分割标准是什么
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本条只规定了财产要做相应的分割,至于实践中具体如何做到“相应分割”,本法没有做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如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设备,也包括无形财产,如商誉。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在对债权人保护的方式上,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异议权,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公司分立时法律只是强调了公司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赋予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得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本次修订删去了这一规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对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权利的漠视,相反,根据下一条的规定,除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做了更切实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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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婚内通过法律途径查清被一方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相应维权;(媳妇婚后开了个公司,去年和今年生意很好,可挣了多少从不跟我讲,并伺机威胁和我离婚,跟男的半夜玩回来从不避讳我,现已经搬出去住两个月了)
[律师回复]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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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
[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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