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威胁的情况下写欠条是不是有效
看情况:
其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欠条,受胁迫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欠条予以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情况后,撤销了该欠条的,则该欠条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欠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写欠条没有手印是不是有效
欠条没盖手印有效。
只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附条件的欠条是不是有效
附条件的欠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则一般有效的。附条件的欠条其实可以等同于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不是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不是生效是不是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在威胁的情况下写欠条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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