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下面跟大家分享3种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一种,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没有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及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第二种,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三种,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适用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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