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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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等等。关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几种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几种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几种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等等。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填写交通事故协议书;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无法查明事故原因,怎么确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在对交通事故做出处理的时候,根据事故的情况不同,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也可能适用普通程序。具体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几种?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比较轻微或者责任明确,没有什么争议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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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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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转化的法定理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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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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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有以下情形是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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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为了防止滥用简易程序剥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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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为了防止滥用简易程序剥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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