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将房产给了孩子但没有过户那房子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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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双方离婚时将房产给了孩子但没有过户那房子属于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双方离婚时将房产给了孩子但没有过户那房子属于谁

一、双方离婚时将房产给了孩子但没有过户那房子属于谁

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期间房子的归属,以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为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要离婚孩子怎么判

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了孩子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双方离婚时将房产给了孩子但没有过户那房子属于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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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一方出轨财产属于谁
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一、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4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还是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二、《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太过狭窄,长期出轨通奸被排除在外。
现行《婚姻法》仅仅是列举了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五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长期通奸、吸毒、赌博等等,统统被《婚姻法》排除在外,比如长期出轨通奸,实际上与重婚、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从危害程度来看,长期通奸重婚、同居并无较大的区别,也严重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如果因此而导致双方夫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理应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目前的法律是排除这种情形的,受害者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这无疑助涨过错方的嚣张气焰。这是现有《婚姻法》的一个漏洞,但现实就是如此啊。
不过,后来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当配偶一方的人格权遭受对方非法侵害,并导致严重的精神后果时,有权请求人民判令过错方承担包括交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可以对其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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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吗?是不是就不属于共同债务,谁贷的款谁来还
[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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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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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
(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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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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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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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但户口在对方那,那孩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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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家属家属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实践中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立法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利益,其次才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有基于此,工亡家属招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立法目的。而且从公序良俗角度,让工亡家属承担丧失亲人的巨大痛苦之下再面临这些经济负担亦较为不妥,单位承担该项费用亦算是对工伤员工的某种意义上的褒奖和对其亲属的抚慰。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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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问,假如双方同意离婚,那孩子判给谁的机率要大一些
[律师回复] 关键要看那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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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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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双方离婚孩子四岁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若是孩子在两周岁以上,一般都是把孩子判给生活条件比较好的那一方。就是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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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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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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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女方名字,那女方的产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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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双方同意离婚,两个孩子判给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依照司法实践,两个孩子,法官会从照顾双方公平性的角度而考虑,判一边抚养一个的概率更大,但是如果两个孩子均在两周岁以下或是两个孩子为双胞胎,则会加大判由一人抚养的概率当然,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对方有十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两个孩子抚养权都给一方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此建议可以多从两个孩子感情亲密,难以分开,两个孩子共同生活会更利于孩子成长;对方情况十分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进行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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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了,戒指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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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小区开麻将馆该谁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民楼小区开麻将馆该谁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凡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 (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除此之外,工商部门还应当审查 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你可到工商局投诉举报、或到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作出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打麻将属于什么纠纷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案件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前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另一方崔债而引起的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类型,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但是。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案由一级案由包括。因而,如果没有过错,这也被称为债务、侵权方式等要素,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

1)合同,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对包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在内的特殊程序民事案件案由、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与公司,你仍要负赔偿责任,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合同,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有时也指所欠的债,对少部分案由也包含争议焦点,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金钱债权。对于后三种,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不当得利纠纷。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免除等、保险,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即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无因管理,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加工款,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加工款,合同,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租金,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才负赔偿的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证券、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事项形成的、侵权方式等要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抵销。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海事海商纠纷:贷款,包括各种借款:人格权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提存。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标的物、租金,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

3)不当得利,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交货,物权纠纷打麻将引起的纠纷若是用金钱引起的欠债行为,共十大部分、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技术服务,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货款。如果不是因为用金钱打麻将引起的纠纷则属于民事案件,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另外;货物运输,就不需负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纠纷,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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