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不会可以解散公司
股东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可以解散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职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集团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进行质押,股权进行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出质后的股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吊销后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也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起到公示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后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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