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名买房”合同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网上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网上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只要是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合同,且内容合法,具有可靠的数字签名就是有效的;反之不抚养上述条件则就是无效的。
所谓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借名买房的协议书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
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害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针对经济适用房的借名购房合同,法院会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与区分,满足下列条件的借名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1)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
(2)当事人明确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3)登记人并非通过摇号取得购房资格的。此类借名购房合同因不具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从而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认定为无效的借名购房协议即使公证也无效。
《公证法》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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