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个税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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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个税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个税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房屋拆迁煤气设施是否补偿

房屋拆迁时,煤气设施有补偿的,但不会单独补偿,而是计算到房屋价值中进行补偿。

拆迁安置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水泥地面是否补偿

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拆迁安置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个税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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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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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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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解答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事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969号“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上述文件看,大家会发现增值税政策与营业税政策相同点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都不交税,而财税【】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那么,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杨升军老师8月2日在公众号“中国财税浪子”发表文章认为《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还有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虽然取得了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这种拆迁补偿款不是随着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而产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有偿”,且该公司并未将不动产交付给政府,不构成“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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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具体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土地增值税等。  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屋买卖需要交纳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3、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
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
①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70%×1.2%或:房产原值×70%×1.2%
②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费手续费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最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5、证书工本费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6、土地出让金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7、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8、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9、土地税费征地管理费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分
(一)全包征地方式
(二)实行半包方式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该办法第5条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0、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1
1、军用土地登记收费《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局、财政部、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公房/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农村房屋建造费用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农民建房依法颁发证照收取的工本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农民公布,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已经取消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中介服务费评估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房屋租赁税应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
企业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按租金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2%)、堤围防护费(按租金收入内资0.1%或外资0.09%计缴)、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赁合同签订金额1‰)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向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另外,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还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请按房地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确定,如属于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确定,否则,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征收标准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确定。如属广州市工业用地详见《转发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地税发[2010]8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可登陆本站首页“办税服务”—“政策法规库”进行检索查阅。
依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从租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则随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申报缴交,具体税期由属地管辖的地税机关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广州市从2000年起,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至9月。
注:如属于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二、以广州为例,房屋租赁税的计税公式: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267号)第六条以及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征)。
(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出租非住宅取得租金收入,除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外,还涉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1、纳税人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13号)规定的标准计提或者缴纳属于2007年度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计算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纳税人已完成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的,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重新申报。
2、纳税人在2008年度内补计缴2007年度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财务会计核算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并且年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须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3、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营业税
依照我省规定,个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应申报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证》所记载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开征范围内房屋坐落地点的实际土地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准。以翠屏区为例,翠屏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五个等级,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1.5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其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个人所得税费用
个人所得税以房屋租赁所得计税。房屋租赁所得等于租金收入减去合理的费用。费用包括:
1、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
2、按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据实扣除;
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凭税务机关认定的票据可以据实扣除,维修费用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800元。
个人房屋租赁税计算的举例说明
以每月租金2000元计算。
印花税假设合同期为1年,则应缴印花税为:2000×12×0.1%=24元,即每月应缴印花税2元。
1、个人住房出租租金收入,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4%=80元
营业税:2000×3%=6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0×7%=
4.2
元教育费附加:60×3%=
1.8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60×1%=0.6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80-60-2-
4.2-
1.8-0.6)×10%=10
5.14元
以上六项合计:25
1.74元。加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及附加25
3.74元。
2、经营性房屋出租,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12%=240元
营业税:2000×5%=1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
教育费附加:100×3%=3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00×1%=1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240-100-2-7-3-1)×20%=16
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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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个税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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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赠与怎么样缴纳契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赠与都是要缴纳契税的,具体信息需要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税务局咨询。相关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一、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以内契税=评估价1%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以下契税=评估价
1.5%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二、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无论多大面积,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个人受赠房屋,按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的3%税率计征契税个人办理受赠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还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
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1036号)中明确:“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税需要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分别予以确定。
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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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府补贴能不能缴纳个税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政府补贴能不能缴纳个税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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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赠与该如何缴纳契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赠与该如何缴纳契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赠与都是要缴纳契税的,具体信息需要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税务局咨询。相关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一、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2以内契税=评估价1%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2测绘费=
1.36元/2登记费=90元
2、902以上1442以下契税=评估价
1.5%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2测绘费=
1.36元/2登记费=90元
3、1442以上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2测绘费=
1.36元/2登记费=90元
二、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无论多大面积,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2测绘费=
1.36元/2登记费=90元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个人受赠房屋,按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的3%税率计征契税个人办理受赠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还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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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交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事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969号“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上述文件看,大家会发现增值税政策与营业税政策相同点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都不交税,而财税【】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那么,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杨升军老师8月2日在公众号“中国财税浪子”发表文章认为《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还有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虽然取得了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这种拆迁补偿款不是随着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而产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有偿”,且该公司并未将不动产交付给政府,不构成“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公司承租房屋要缴纳哪些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纳税人(单位)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两种情况。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跟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房产税需要交纳以租金收入4%计算不一样。
3、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和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跟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房产税需要交纳以租金收入4%计算不一样和个人所得税跟个人非住宅一样,其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房屋租赁到期不继续租住需提前向房东说明近期关于租房合同到期是否租住的问题矛盾也日渐增多。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小刘在虹口区租的房子七月初到期,由于之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因此直到6月25日左右他才通知房东自己到期后要搬走,没想到这么一来房东不干了。房东说,如果到期不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这样他好及时对外放租。而小刘现在只提前几天通知,之前也完全没有跟房东表示过要离开的意图。房东认为小刘给他造成了房屋空置的风险,说是要扣除一部分押金。”小刘这样的情况如果之前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标明不继续租住一定要提前说明,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租客和房东之前确实需要提前沟通好,不管是租客还是房东,都能够提前一段时间向对方表明租赁意图,以便对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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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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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应该如何缴纳契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赠与应该如何缴纳契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赠与都是要缴纳契税的,具体信息需要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税务局咨询。相关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一、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以内契税=评估价1%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以下契税=评估价
1.5%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
二、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无论多大面积,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交易费=6元/m2测绘费=
1.36元/m2登记费=90元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个人受赠房屋,按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的3%税率计征契税个人办理受赠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还需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4)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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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房产税需要缴纳吗
如果是自己住的话,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了,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将安置房进行出租或者进行其他的用途,那么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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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将怎样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将如何纳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相关知识: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出租房屋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房产税依据:
1、《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个人自有出租的房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的房产(公产、代管产、托管产等),均应按房屋租金收入计征。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2、《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地税公告〔〕19号)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按
1.5%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附加税、费,按0.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出租税收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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