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该怎样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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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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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该怎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该怎样办?

一、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该怎样办?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时候该怎样解决呢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由原来的设立时应缴纳最低比例出资改为认缴制,因此实务中即出现在设立时设立很高的出资额,但到应缴纳出资时无法出资或者不愿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在公司作为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存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时,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将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变更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执行中怎样认定股东出资不实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根据公司成立前后一定时间内对该出资标的价值的综合评估额,并按照资本充实原则来考察,如果该评估额与注册资本的价额相差比较大,导致注册资本出现较大欠缺,或者对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带来的障碍比较大,就可以视为构成“显著低于”的要件,认定为非货币出资不足。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隐名股东怎样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已经真正出资。隐名出资人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心真意的外在表示。

2、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作出承认或者同意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该怎样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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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执行程序中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直接追回公司财产或者追加侵权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在侵权责任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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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再说一下股东出资,在签订出资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1)要审查股东资格。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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