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标注册有异议怎么处理
处理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方式:
当事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并且应当提交相关证据,由商标局来决定是否准予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处理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三、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
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对商标注册有异议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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