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需提交证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遗嘱草本、遗嘱公证申请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申办遗嘱公证应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遗嘱公证服务准备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本;
2、遗嘱;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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