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9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

一、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

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企业职工一方在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后,可以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利弊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利弊为: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签几年

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签多少年,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
一键咨询
  • 141****0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3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能够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够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够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能够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们村集体的水库面积约为1100亩,是1955年有村集体统一修建,今年已有63年历史。水库自2003年有乡镇政府以开发旅游的名目承包给个人,承包费每年交给镇政府。水库集体土地产权证自2011年下发到村,归村集体所有。我想问,镇政府跟承包方的合同是否有效?村集体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收回承包权?前面的损失应该有谁承担?
[律师回复] 蔬菜地,经省人民政府准许;能收获的不予赔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根据国家限定的价格政策。如果严格按照法律限定的话,如果答案对你有所帮助:一,能够移植的,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赔偿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量、按照本条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多年生经济林木你好、安置补贴费1.征地前乡下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请予以采纳为最佳答案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但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除应当隶属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赔偿费付给本人外,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准的,其他花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置、安置补贴费!。五,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但最高不得超出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贴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不能移植的;征地前乡下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由用地单位予以合赔付偿或作价收购、青苗和附着物赔偿费1.青苗赔偿费,准则如下;
三、土地赔偿费1.征用耕地、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通常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量,通常政府出示的赔偿方案都是合法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不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可不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集体合同未签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吗
没有签订集体合同并不等于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跟集体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一般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员工本人跟用人单位,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私人企业都应该签订集体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体劳动合同3年一签可以吗?
集体劳动合同3年一签可以的,因为现在的情况下,公司一般都是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但签订的年限,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规章来决定。一般的时间都是一到五年时间不等,签订的时间越长,试用期时间越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集体诉讼集体仲裁 集体诉讼又称集团诉讼,还称群体诉讼,最早产生于英国,是主要适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一种诉讼。“人数众多”的标准一般在十人以上。它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方式,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突出的地位。包括集体民事诉讼、集体行政诉讼。集体民事诉讼如集体侵权诉讼、集体经济合同诉讼、集体拆迁诉讼等等。 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众多的案件需要提起仲裁,那么这个案件性质就属于集体仲裁。包括集体劳动仲裁、集体人事仲裁、集体经济合同案件仲裁等等。 集体诉讼、仲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一方或者双方的群体性。必须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十人(或者其他主体)以上,否则无法称其为集体案件; (2)一般“集体”中个体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虽然集体案件中每个个体都单独成诉,但一般来说,每个个体自已很清楚如果自已去诉、去裁影响很渺小、力量很薄弱、信息很闭塞、成本很高昂,当然胜算更要大打折扣,所以每个个体都期望借助群体的影响、力量、信息、资金等优势,从而让案件的进展对自已最为有利,取得对自已最期望的结果。基于这种想法,每个人会积极参加这个集体,并与集体保持最密切联系。集体数目的不断膨胀会增长集体中个体的信心,这也正是集体案件个体人数很容易迅速增大的原因。 (3)集体“意志”薄弱性。每个集体成员其实都是的个体,仅仅是因为这个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利益关系才联合在一起,他们有权决定自已的去与留,他们有自已的“小算盘”,每个个体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差别,想让他们加在一起象一个人一样是不现实的。所以集体中的个体容易被。有一则很有名的寓言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其实也正反映了群体意志分散性和薄弱性的弊病。 所以,集体诉讼、仲裁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者才能真正联合在一起,而且组织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才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1976年作为知青下乡1979年返城,返城后统一安排到集体企业上班,1985年招工进入国企上班,我集体企业上班的工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员工聚餐,要根据其性质和目的,选择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分录如下(两步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现金等(2)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3)结转损益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福利费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可以集体统一签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