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执行到期债权?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妨碍执行的责任。
但是第三人可以对该债权提出异议,法院无需审查即裁定执行中止。但是第三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异议,不能导致执行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呢
执行第三方债权向法院申请即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法院是能到第三方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质押到期如何实现债权
质押到期实现债权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出质债权先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后到期,出质债权到期后,出质人不得请求第三债务履行或接受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否则会导致债权质押的消灭,第三债务人向质权人或者出质人清偿时,须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质权存在于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特定物上,质权的性质从权利质权转化为动产质权,质权人可按照动产质权实现方式行使质权。
2、出质债权后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先到期,质权人须等待出质债权到期后方可行使质权,否则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如何执行到期债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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