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租赁期限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最长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房屋租赁未到期是否可以退租
房屋租赁未到期可以退租,但是退租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中房屋租赁期限是多少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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