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的公证要什么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见证书是否需要公证
遗嘱见证书可以不公证,只要内容合法,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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