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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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一、行政处罚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财物,属于善意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应当予以返还,其他非法财物中,应当销毁的依法予以销毁,具有价值的应该将拍卖后的金额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二、行政处罚罚款如何交

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如果是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当场就应当将罚款交给执法人员;

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听证后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处罚的财产应如何处置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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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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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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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什么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律师回复] 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一、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条是关于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可分物是指经分割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或者失去其价值的物。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
但本条对于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做了一定程度的缓和,明确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比如,在运输合同中,甲为承运人,乙为托运人,甲受乙的委托运输一列车的煤,因乙不给付甲运输费,甲便可以留置乙的货物。若运输的煤价值为100万元,运输费为1万元,这时甲只能在相当于运输费1万元的范围内留置相应价值的煤,而不能留置全部煤。
物权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只要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留置过多的财产。过分强调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对债务人不公平,有损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物尽其用。
但如果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由于该物的分割会减损其价值,因此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比如,一台锅炉作为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如果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留置该物的,就不能适用本条的规定,因为锅炉若予分割则其价值就会遭受减损。对于不可分物,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留置。
二、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8)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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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律师回复] 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一、可分物能作为留置财产吗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条是关于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可分物是指经分割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或者失去其价值的物。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
但本条对于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做了一定程度的缓和,明确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比如,在运输合同中,甲为承运人,乙为托运人,甲受乙的委托运输一列车的煤,因乙不给付甲运输费,甲便可以留置乙的货物。若运输的煤价值为100万元,运输费为1万元,这时甲只能在相当于运输费1万元的范围内留置相应价值的煤,而不能留置全部煤。
物权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只要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留置过多的财产。过分强调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对债务人不公平,有损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物尽其用。
但如果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由于该物的分割会减损其价值,因此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比如,一台锅炉作为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如果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留置该物的,就不能适用本条的规定,因为锅炉若予分割则其价值就会遭受减损。对于不可分物,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留置。
二、哪些财产能作为留置财产
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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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可能每部到解决、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小区环境等。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安置房政策之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没有登记备案的,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1,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买卖的风险是什么其实,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甚至没有保障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法规的规范之外,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
4,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只能主张债权了,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
3,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因交易时间漫长。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
2,由于交易时间长,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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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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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买卖的风险是什么其实,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甚至没有保障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法规的规范之外,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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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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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怎样处置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物怎样处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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