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近亲属受贿要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职人员近亲属受贿要如何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职人员近亲属受贿要如何判

一、公职人员近亲受贿要如何判

公职人员近亲受贿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公职人员受贿要如何认定

非公职人员受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因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有碍公平竞争原则,使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

(二)客观要件。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行政人员、业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万面必须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如何对公司职员受贿进行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公职人员近亲属受贿要如何判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职人员近亲属受贿要如何判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6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受贿如何处罚?
会根据受贿金额来判断,一般是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也适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向领导近亲属行贿构成犯罪吗?
向领导近亲属行贿属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所以也是属于犯罪,行贿是具有一定的非法牟利的目的之后向具有一定权利的人行贿,给予一定的金钱,希望为其做事的一种行为,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受贿属于共犯吗
[律师回复]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是否属于共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应以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人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方面,从刑法理论上讲,普通人员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但是,刑法理论也认为,普通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共同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因为共犯理论的核心是两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下,要求至少一人必须符合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从而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实践中也将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具体到本案,以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能成为罪共犯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3)犯罪行为方面,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从刑法理论上而言,一般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利用,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该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而言,黄某利用其身为所长的职务便利,自己并不出面联系请托人,而是由其妻吴某出面联系请托人并收受财物,从而完成整个的共同犯罪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近亲属行贿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近亲属行贿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徒刑,三到七年及七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分为三个档次。有些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如果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属于对有影响力人行贿犯罪。根据目前立案条件,行贿数额三万以上构成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区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而罪所侵犯的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立案标准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罪中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4、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两罪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因此,要区分两罪的不同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就显得特别重要。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属共同受贿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属于近亲结婚会受到什么处罚
近亲结婚并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近亲结婚本质上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所谓的处罚的话,那就是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在当事人所认为的结婚的这段期间,其实法律上就是属于非法同居,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两个人的关系不能像正常的夫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受贿罪家属能怎么退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家属如何退赃
将回来的金钱、赃物上交有关单位。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可从轻处罚。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量刑;向退赃,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后积极退赃能减轻处罚吗
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
2.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我们基本同意
第二种观点。

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
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
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3.因对方索要而退还。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二是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三是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家属共同受贿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家属共同受贿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属于职工或近亲亲属自身原因的工伤判断
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出现了以上的五种情况的时候,不是因为自己本人或者亲属的原因而导致超过这个期限的话,此时是可以重新或者是中断认定工伤伤情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家属共同受贿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属共同怎么认定
在亲属共同的认定中,除了要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实行行为之外,作为亲属要成立共犯,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的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共同犯意之存在;二是客观上有收受财物的实行行为,只有共同犯意而无具体实行行为不能成为共犯。当然,基于同一犯罪故意的行为不是必须都完整符合犯罪的构成行为,也可以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分工合作或者帮助和促进。
对下列范围内的行为,应将亲属作为罪的共犯处理: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谋划,由国家工作人员完成的相应实行行为,由亲属出面收受财物的分工配合型;亲属为请托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达成的合意牵线搭桥,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出面收受财物的帮助型;亲属劝说、诱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代为出面收受财物的教唆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隐藏、转移赃物的事后故意型。前三种可以认定为存在事先的共同故意,后一种则是根据事后的客观行为推定的共同犯罪故意。
以下分析供参考:
(1)在共同犯罪中,家属可以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帮助犯,这是刑法学界的通说,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主要表现在,家属用各种方法为国家工作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如:为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出谋献策;事先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事后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转移赃物,掩盖罪行;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等等。即使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的情形,家属收受财物的行为,也只能视为帮助行为,且必须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同意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认定,既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2)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如何认定其所属地位。家属作为教唆犯,一般表现在诱导、劝说、指使,甚至胁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家属积极鼓励、唆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家属教唆的内容实施的;或者家属事先收受了贿赂,然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并怂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单独是不可能构成罪的。那么,家属教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呢?其地位又当如何认定?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家属应以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教唆犯论处。如果家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可以成为主犯。明确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教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教唆犯,对于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
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
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当事人。
1
3、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1
4、对三种不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1
5、只能对酌定不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人(向作出不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医务人员受贿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务人员受贿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务人员怎么处罚
罪的量刑问题与罪基本相同。以数额和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医务人员可以表现在医务人员医治病人时收受红包或在采购医疗器械时收取回扣等行为。影响恶劣,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国对的量刑较其他罪行来说会更重一些,人员的金额只要达到五千就可以构成犯罪,而索贿则比的情节更为严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公职人员近亲属受贿要如何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