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失效的原因都有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失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三、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四、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个部分:
第一,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第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五,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内容、形式都要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失效的原因都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