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容易进入的误区是:
1、口头约定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
2、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得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
3、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权利和义务对等才安全。
4、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
5、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6、只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得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7、借协议逃避债务不行,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是指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享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有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容易进入的误区是什么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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