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了网贷人死了是否还用还
不需要。
1、债务不会危及家人
小额贷款公司,在为申贷人办理贷款及信用卡下卡时,都会以借贷人名义或者为此次贷款投放保险,类似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等,在申办信用卡时或者下卡后的说明条款里,会有明确表示,如持卡人发生意外,将会采取减免或者直接免除该笔欠款的条款。
也就是说,无论借贷人出现任何意外,该比贷款都只认借贷人本人,而不会殃及家属或者其他直系关系人。
2、信贷催收会核销贷款
信贷催收是有自己的法则的,如果一个人突然开始不还款,一定会有催收核实借款人情况,如果人已经去世,那么优先查询有没有机构能直接授权扣划的资金账户,如果没有,按照信贷不良五级分类,则经过三个月时间以上,转为关注,经过一年转为可以,经过三年转为损失,损失分类就是已经本金损失100%,上报核销处理。
因为去世人是不能通过司法催收的,不能起诉,只能核销了,核销不是把账户消掉,而是,将账户记为核销,停止计息,从总账里移走到其他科目而已。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死了借的高利贷是否还
借款人死亡的,高利贷的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仍然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人民银行规定的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借款人死亡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其配偶偿还;如果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
应当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笔债务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也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借条五年现在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五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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