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经营者;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事后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行贿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管是事前贿赂,还是事后贿赂,只要是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符合行贿犯罪的条件,不论是事前,还是事后,都应当构成行贿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行贿是行为人与受贿人事先约定,在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后,再由行贿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奉送贿赂的行为,也就是获得利益在先,行使贿赂在后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