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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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一、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为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企业的自有资本,可能避免银行部分贷款的风险,局限性有可能使企业产生赖账的心理,且有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二、公司法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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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有什么合理性与局限性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转股权有什么合理性与局限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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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传统股权融资的局限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传统股权融资的局限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传统股权融资的信息不对称,融资方和投资方无法有效率的找到对方并了解对方。创业者属于弱势地位,对接投资人数量非常有限,找到非常匹配的投资人需要运气;对于投资方来说,多是通过财务顾问或朋友对不同投资人一一转述,项目方和投资人也通常一对一沟通,时间成本高。
2、投资门槛过高,动辄几百万,导致参与投资的基础人数少,资金也相对较少,使得中小企业非常难以找到投资方,甚至在吸引到资金前已经夭折。
3、创业者和高净值人群都对投融资过程不甚了解。创业者缺乏经验,不能充分展现项目亮点,对投资人也不甚了解,容易被骗。不少创业者还缺乏金融/投资知识,对交易结构,交易估值很难进行科学的把握,容易遭受不可避免的损失。而投资方,尤其是对行业经验不够丰富的投资人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被项目方蒙骗的风险。因此双方都需要引导。
4、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由于目前退出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体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已成为发展风险投资的最大障碍。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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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
1、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是,如果股票市场是“牛市”,受赠人就会获得相当高的收入;但如果是“熊市”,其股票期权便一文不值,即报酬激励效应失效,而且随着“熊市”的出现,股票期权所有权效应也无法产生,而且还可能导致管理层侵蚀股东利益。例如,安然、世通等公司倒闭时,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被指控做假账粉饰公司业绩,误导投资者,分析CEO做假账的心理动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在经济萧条时期,公司业绩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股价难以上涨,眼看股票期权收益要落空,于是他们铤而走险,通过做假账蒙骗投资者,拉升其股价,从而行使股票期权,从中获利。
2、股权激励容易扭曲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的,即股票市价与公司的长期效益正相关。也就是说,经理人员的业绩(势力程度)能够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经理人员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就越高,经理人员就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最重要的激励功能。纵使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的股市,这种相关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
在系统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当股市低迷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股价也会持续下跌;当股市活跃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平平,股价也会上涨。同理,在市场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股价也会偏离其价值。正因如此,股票期权日益受到冷落。微软公司日前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正式通过了新的员工薪酬方案,允许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取代实行了17年之久的发放股票期权方式。在微软刚刚透露其薪酬改革意图之后,欧洲的好几家公司,包括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德国最大的软件公司SAP在内,也表示正在重新考虑自己的薪酬计划。而在,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对196家高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调查结果显示,65%的被调查者称正在寻找新的激励方式来代替股票期权。在上市高科技公司当中,83%的被调查者表示将放弃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奖励员工或公司领导层,63%的高科技公司称将采用新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
3、缺乏普遍的适用性
股票期权虽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良方,但实际上,并非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适合采用股票期权。即使在政策法规允许、资本市场完善等外部条件完全有利的情形下,股票期权也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在采用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征。对于那些以人才为关键成功要素的行业,如高科技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电子网络行业等,推行股票期权激励会相对有效;而对于利润相对稳定且比较成熟的行业,或者在一些资源垄断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等,股票期权就难以发挥很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盈利主要源自其百年配方,而非员工的创意,用大量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作用就比较小。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
1、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是,如果股票市场是“牛市”,受赠人就会获得相当高的收入;但如果是“熊市”,其股票期权便一文不值,即报酬激励效应失效,而且随着“熊市”的出现,股票期权所有权效应也无法产生,而且还可能导致管理层侵蚀股东利益。例如,安然、世通等公司倒闭时,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被指控做假账粉饰公司业绩,误导投资者,分析CEO做假账的心理动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在经济萧条时期,公司业绩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股价难以上涨,眼看股票期权收益要落空,于是他们铤而走险,通过做假账蒙骗投资者,拉升其股价,从而行使股票期权,从中获利。
2、股权激励容易扭曲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的,即股票市价与公司的长期效益正相关。也就是说,经理人员的业绩(势力程度)能够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经理人员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就越高,经理人员就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最重要的激励功能。纵使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的股市,这种相关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
在系统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当股市低迷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股价也会持续下跌;当股市活跃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平平,股价也会上涨。同理,在市场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股价也会偏离其价值。正因如此,股票期权日益受到冷落。微软公司日前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正式通过了新的员工薪酬方案,允许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取代实行了17年之久的发放股票期权方式。在微软刚刚透露其薪酬改革意图之后,欧洲的好几家公司,包括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德国最大的软件公司SAP在内,也表示正在重新考虑自己的薪酬计划。而在,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对196家高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调查结果显示,65%的被调查者称正在寻找新的激励方式来代替股票期权。在上市高科技公司当中,83%的被调查者表示将放弃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奖励员工或公司领导层,63%的高科技公司称将采用新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
3、缺乏普遍的适用性
股票期权虽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良方,但实际上,并非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适合采用股票期权。即使在政策法规允许、资本市场完善等外部条件完全有利的情形下,股票期权也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在采用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征。对于那些以人才为关键成功要素的行业,如高科技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电子网络行业等,推行股票期权激励会相对有效;而对于利润相对稳定且比较成熟的行业,或者在一些资源垄断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等,股票期权就难以发挥很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盈利主要源自其百年配方,而非员工的创意,用大量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作用就比较小。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
1、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是,如果股票市场是“牛市”,受赠人就会获得相当高的收入;但如果是“熊市”,其股票期权便一文不值,即报酬激励效应失效,而且随着“熊市”的出现,股票期权所有权效应也无法产生,而且还可能导致管理层侵蚀股东利益。例如,安然、世通等公司倒闭时,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被指控做假账粉饰公司业绩,误导投资者,分析CEO做假账的心理动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在经济萧条时期,公司业绩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股价难以上涨,眼看股票期权收益要落空,于是他们铤而走险,通过做假账蒙骗投资者,拉升其股价,从而行使股票期权,从中获利。
2、股权激励容易扭曲
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的,即股票市价与公司的长期效益正相关。也就是说,经理人员的业绩(势力程度)能够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经理人员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就越高,经理人员就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最重要的激励功能。纵使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的股市,这种相关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
在系统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当股市低迷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股价也会持续下跌;当股市活跃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平平,股价也会上涨。同理,在市场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股价也会偏离其价值。正因如此,股票期权日益受到冷落。微软公司日前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正式通过了新的员工薪酬方案,允许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取代实行了17年之久的发放股票期权方式。在微软刚刚透露其薪酬改革意图之后,欧洲的好几家公司,包括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德国最大的软件公司SAP在内,也表示正在重新考虑自己的薪酬计划。而在,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对196家高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调查结果显示,65%的被调查者称正在寻找新的激励方式来代替股票期权。在上市高科技公司当中,83%的被调查者表示将放弃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奖励员工或公司领导层,63%的高科技公司称将采用新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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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虽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良方,但实际上,并非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适合采用股票期权。即使在政策法规允许、资本市场完善等外部条件完全有利的情形下,股票期权也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在采用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征。对于那些以人才为关键成功要素的行业,如高科技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电子网络行业等,推行股票期权激励会相对有效;而对于利润相对稳定且比较成熟的行业,或者在一些资源垄断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等,股票期权就难以发挥很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盈利主要源自其百年配方,而非员工的创意,用大量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作用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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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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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
1、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是,如果股票市场是“牛市”,受赠人就会获得相当高的收入;但如果是“熊市”,其股票期权便一文不值,即报酬激励效应失效,而且随着“熊市”的出现,股票期权所有权效应也无法产生,而且还可能导致管理层侵蚀股东利益。例如,安然、世通等公司倒闭时,公司CEO(首席执行官)被指控做假账粉饰公司业绩,误导投资者,分析CEO做假账的心理动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在经济萧条时期,公司业绩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股价难以上涨,眼看股票期权收益要落空,于是他们铤而走险,通过做假账蒙骗投资者,拉升其股价,从而行使股票期权,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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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的,即股票市价与公司的长期效益正相关。也就是说,经理人员的业绩(势力程度)能够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经理人员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就越高,经理人员就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最重要的激励功能。纵使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的股市,这种相关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
在系统风险存在的情况下,当股市低迷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股价也会持续下跌;当股市活跃时,即使公司经营业绩平平,股价也会上涨。同理,在市场风险存在的情况下,股价也会偏离其价值。正因如此,股票期权日益受到冷落。微软公司日前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会上正式通过了新的员工薪酬方案,允许公司给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取代实行了17年之久的发放股票期权方式。在微软刚刚透露其薪酬改革意图之后,欧洲的好几家公司,包括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德国最大的软件公司SAP在内,也表示正在重新考虑自己的薪酬计划。而在,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对196家高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调查结果显示,65%的被调查者称正在寻找新的激励方式来代替股票期权。在上市高科技公司当中,83%的被调查者表示将放弃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奖励员工或公司领导层,63%的高科技公司称将采用新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
3、缺乏普遍的适用性
股票期权虽然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良方,但实际上,并非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适合采用股票期权。即使在政策法规允许、资本市场完善等外部条件完全有利的情形下,股票期权也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在采用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征。对于那些以人才为关键成功要素的行业,如高科技行业、生物医药行业、电子网络行业等,推行股票期权激励会相对有效;而对于利润相对稳定且比较成熟的行业,或者在一些资源垄断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等,股票期权就难以发挥很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盈利主要源自其百年配方,而非员工的创意,用大量的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作用就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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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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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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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的,即股票市价与公司的长期效益正相关。也就是说,经理人员的业绩(势力程度)能够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经理人员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就越高,经理人员就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最重要的激励功能。纵使股票市场较为成熟的股市,这种相关性也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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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有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有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的审判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公司法一方面坚持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另一方面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本条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这一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强化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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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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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
[律师回复]
一、第三人履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债权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有那些呢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购买了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价值10万元的建材。建筑公司因资金紧张局势,迟迟不能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协商,约定将建材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换为建材公司享有对建筑公司10万元的股权。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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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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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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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份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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