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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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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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

一、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

1、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私刻公章诈骗立案标准

私刻公章诈骗立案标准。私刻公章诈骗构成两个罪。具体如下:

1、私刻公章行为,构成伪造国家印章罪,以私刻的公章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一行为构成两个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2、私刻公章罪立案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私刻公章的行为,就构成该罪;

3、诈骗罪立案标准为,诈骗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即诈骗金额达3000元以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诈骗判刑的标准

网络诈骗案的判刑标准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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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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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立案标准:公安部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元以上的,或虽不足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关于各省市立案标准(均为司法解释的,新标准未公布)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山西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安徽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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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庆网络诈骗立案标准
第一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第二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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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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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诈骗罪判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重庆诈骗数额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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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重庆诈骗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要想构成诈骗罪,必须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然要在在前期公安机关审查的时候,必须要达到立案的标准。必须要达到诈骗的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够按照诈骗罪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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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庆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重庆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重庆的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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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在重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诈骗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后需要侦查确定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具体是多少。如果对在重庆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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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重庆诈骗罪数额标准最高人民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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