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怎样去定义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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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婚前财产是怎样去定义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婚前财产是怎样去定义的

一、婚前财产是怎样去定义的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具体来说下列四类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一般来说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归属问题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一定是归个人的吗

婚前财产一定是归个人,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婚前财产怎样去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应当在公证处办理,应当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只是为了增强其效力,并不能够变更财产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婚前财产是怎样去定义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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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何去定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财产如何去定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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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怎么去定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财产怎么去定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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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是什么意思?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财产继承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继承释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继承是什么意思?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特有财产制度的定义
[律师回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要阐述的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述
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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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怎样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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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对于没收财产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需要附加于主刑适用,一般不存在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此时称为“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知识延伸:没收财产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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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如何去定义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财产是如何去定义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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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定义和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时间界定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
二、婚前财产规定我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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